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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来西亚怎么分地和合并地契?分割、共有地分割与合并须知

根据《国家土地法典》,如何把一张地契分成多个地段、把共有土地分成各自独立的地契,或把相邻地段合并成一张地契:条件、批准、步骤、费用和实用建议。

更新日期 2026年11月4日 · PropertyMsia

简单来说:根据适用于Peninsular Malaysia和Labuan的《国家土地法典》(National Land Code,NLC),您可以把一张地契分成多个地段(分割地契,pecah sempadan),把多人共有的土地分成各自独立的地契(共有地分割,pecah bahagian),或把相邻地段合并成一张地契(合并地契,penyatuan tanah)。每一种都需要土地局批准,通常也需要地方政府的规划准证,并须完成测量才会发出新地契。

1. 三种不同的程序

  • 分割地契(第135至139条):业主把土地分成两个或以上部分,每部分各有独立地契。使用9A表格申请。
  • 共有地分割(第140至145条):两名或以上共同业主持有的土地,分给每人一张独立地契,面积尽量与各自的不可分割份额(undivided share)成比例。想继续共同持有的业主,可以把剩余部分保留在同一张地契下。使用9B表格申请。
  • 合并地契(第146至150条):同一业主拥有两块或以上相连的地段(每块至少与另一块共用一条界线),可以合并成一张地契。这些地段必须位于同一个巫金(mukim)、镇或村。使用9C表格申请。

除非州政府另有指示,注册局地契(Registry title)由州土地与矿务局局长批准,土地局地契(Land Office title)则由县土地局的土地行政官批准。

《国家土地法典》下的分割地契、共有地分割与合并地契比较:谁申请、用哪份表格、结果是什么,以及各自的关键条件
《国家土地法典》下的分割地契、共有地分割与合并地契比较:谁申请、用哪份表格、结果是什么,以及各自的关键条件

2. 先取得规划准证

根据适用于Peninsular Malaysia的《1976年城乡规划法令》(第172号法令),"发展"包括分割或合并土地,而第19条规定,未获规划准证不得进行任何发展。NLC第136(1)(c)条也把所需的规划批准列为条件。实际上,地段规划图(layout)会先由地方规划当局批准,或与土地局申请同时进行。Kuala Lumpur适用《1982年联邦直辖区(规划)法令》,Sabah和Sarawak则有各自的土地法。

3. 土地局会检查什么

第136(1)条列出分割地契的条件,共有地分割和合并地契也大多适用:

  • 不违反地契上的任何权益限制(restriction in interest)或其他法律。
  • 已取得规划批准,并且不抵触已批准的发展蓝图。
  • 没有拖欠土地税收,例如地税(quit rent)。
  • 每一位抵押权人(贷款机构)、承租人和留置权人的书面同意。
  • 最小面积:农业地每块至少约1依格(0.99依格);其他土地的最小面积由规划当局决定。
  • 形状适合预定用途,而且每个地段都有通往道路的出入口。这可能需要献出土地作道路、自建私人道路,或设立土地行政官通行权。
  • 已批准规划图中作公共用途的土地,须交还州政府。

4. 申请步骤

马来西亚分割、共有地分割或合并地契的步骤:规划准证、在土地局提交9A、9B或9C表格、地契加注、批准、缴付测量费和地契费、测量及发出新地契
马来西亚分割、共有地分割或合并地契的步骤:规划准证、在土地局提交9A、9B或9C表格、地契加注、批准、缴付测量费和地契费、测量及发出新地契

土地局收到申请后,会在地契上加注。土地行政官或州土地与矿务局局长随后批准(如有需要可作小修改)或拒绝。获批后,您须缴付测量费以及准备和注册新地契的费用。每个地段完成测量后才会发出正式地契(final title),但业主可以在测量完成前申请临时地契(qualified title)。

5. 共同业主意见不一怎么办

根据第141A条,即使其他共同业主不参与或不同意,任何一位共同业主都可以申请分割。土地行政官会给其他共同业主28天提出反对,如有反对便会进行调查。约1依格(0.99依格)或以下的农业地,须交由州政府批准(第143A条)。共同业主也可以根据第145条向法庭申请,法庭可下令分割、把某人的份额转让给其他共同业主,或出售土地。

6. 合并地契何时需要州政府批准

以下情况还须州政府批准:所有地段都是土地局地契而合并后面积超过约10依格(9.88依格);部分是注册局地契、部分是土地局地契;或各地段的年限、地税税率、土地用途类别、条件或限制不同。州政府可为合并后的地段订定年限、地税和条件,如延长租赁年限,也可征收补地价(premium)。

7. 费用与实用建议

费用由各州的土地条例规定。例如,Penang州土地与矿务局(PTG)列明的申请费为每个新地段RM50(最低RM200),注册正式地契为每个新地段RM100。此外还有测量费、顾问费,以及地方政府或州政府征收的费用。请向所属土地局查询最新收费。

  • 先查地契:土地用途类别、明示条件、权益限制、抵押和私人禁令(caveat)。
  • 如果土地已抵押,尽早取得贷款机构的书面同意,并在申请前缴清拖欠的地税。
  • 道路和公共用途土地会减少可出售的净面积。
  • 农业地可以根据第124A条(7D表格)同时申请分割和更改用途类别或条件。
  • 约99依格(98.84依格)或以上的农业园丘地(estate land)须交由园丘土地局(Estate Land Board)审议。
  • 购买"等待分割"的地段时,要查看批准信,并记住要等测量完成后才会发出您自己的地契。

本文为一般指南,并非法律意见。各州程序和收费有所不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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